服务专业讲解
优势执行力高
价格合理优惠
特点量身定制
周期短
项目ce-mdr
地区全国
标准一站式全包服务
售后服务包售后
Q:IIb类植入式器械的技术文档评估可以按照通用产品组中抽样原则进行嘛?
A:MDR指出IIb类植入式器械需要通过详细的技术文档审核,类似于MDD中III类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因此抽样的方案是不可行的。
1Q:III类产品的5年换证审核是由欧盟会审核,还是由发证的公告机构审核?
A:如果产品没有实质性的变化,5年的换证审核不需要由欧盟会审核。如产品有重大变更,则需要欧盟会的介入。
Q:MDR涵盖的产品是否可以申请自我声明?
A:MDR中对于I类(非测量、非灭菌、非重复使用的产品)可以使用自我声明。
Q:对于I类可重复使用的产品,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文件以产品的清洁?
A:除了产品的清洁说明书和相关确认文件,公告机构的审核还包括其他方面,如消毒、灭菌、保养和功能测试。更多信息,可参见MDRArticle 52 。

Q:.对于QMS是否符合MDR的要求,有具体的截止日期嘛?
A:无论是已满足器械指令(MDD)要求的器械,还是未满足MDD的器械,按照器械法规(MDR)认证都需要符合MDR的要求。
MDR要求制造商能够展现出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因此,要满足MDR的认证要求,您必须按照法规Article 120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建立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Q:新MDR对分包方(contract manufacturers)有什么影响?
A:如果分包方要为他们所服务的制造商承担责任,那么他们必须*遵守法规要求。
如果分包方不需要为他们所服务的制造商承担责任,那么他们仅需代表制造商接受审核,包括飞行检查。

Q:MDR对动物源性器械的影响以及法规的要求?
A:Rule 18的描述中增加了使用人源细胞或组织的器械。然而,除了包括UDI、PMS、评价等附加要求外,评价使用动物源组织的产品的方式不会有变化。
Q:对于立产品包装以及多个产品的包装, UDI是否都适用?
A:如果是立包装的产品,在每个产品的包装上都需要有UDI。对于多个产品的包装,(例如,一盒手套),只要求外包装显示UDI。具体请参阅法规Article 27和 Annex VI。
Q:新的UDI要求是否与现行的美国FDA的UDI要求一致?
A:MDR与美国FDA对于UDI的要求是存在一定差异的。但是也有许多相似点。具体可参见法规Annex VI关于UDI的要求。

我们该怎么办?
l 重新确认产品风险分类等级,确认是否有风险等级升级的情况?
例如部分可重复使用的器械,原属于ClassⅠ的器械,按照新法规变成了ClassⅠ类器械。美容类产品原MDD下不属于范围,现MDR法规中已纳入;
l 确认原CE证书的发证机构是否已获得欧盟当局批准的颁发MDR证书的资质,目前拥有该资质的认证机构:BSI、TUV南德(注意TUV莱茵目前还未获得批准);
l 确认原CE认证时的技术文件中是否含有按照Rev4原则提供的评价报告;
l 确定企业合规负责人(MDR法规要求),有相应能力、资质和经验来承担相应的法规工作职责。
l 修改原CE技术文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向具有MDR发证资质的认证机构提出MDR-CE认证申请,获得MDR法规下的新CE证书。
http://sungoyua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