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SUNGO
周期4周
国家瑞士
公司16年
有效期1年
周期:瑞士授权代表协议签订周期一般较快,受托方搜集了委托方的技术文件和基本信息后即可签订协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协助判定产品分类
1) I类器械:通常是指不接触人体或只接触完整皮肤的器械。
2) I-m(测量)器械:带有测量功能的I类器械。
3) I-s()器械:终以形式出现在市场上的I类器械。
4) IIa类器械:风险等级较一类器械高,一般是指暂时使用的侵入器械等,有能量交换或测量的有源器械。
5) IIb类器械:风险等级较高,一般指会对人体有潜在风险或者是长时间使用。
6) III类器械:风险等级,一般用于人体循环系统或大脑。
补充:瑞士立后,目前的法规在器械上更趋近于欧盟的MDR法规,而在体外诊断器械上的要求更趋近于IVDD法规的要求。

经济运营商及其设备注册
经济运营商注册
瑞士制造商 (CH-MF),瑞士授权代表 (CH-AR),瑞士系统和程序包制造商 (CH-PR),瑞士进口商 (CH-IM)必须完成经济运营商注册。
特别关注:
外国制造商不能注册。
授权代表必须在其代表的制造商将器械投放瑞士市场起3个月内完成注册。

中国制造商出口器械产品到瑞士,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1:瑞士对于器械的管理规定和欧盟基本相同。依据器械分类不同采取自我宣告和合格 评定两种模式。其中合格评定认可欧盟公告机构的证书,自我宣告也需要企业编制技术文件 和 DOC。除此之外,制造商需要瑞士代表,但是不需要进行器械注册。总结如下: 1) 编制技术文件和 DOC;
2) 提供 MDR/IVDR 的 CE 证书(非自我宣告产品适用);
3) 瑞士代表,并将 1)和 2)文件提交瑞代;
4) 标签/说明书/外包装/器械伴随文件等加贴瑞代信息;
5) 产品出口以及上市后管理。

如何开展注册?
MedDO法规*17条*4段:与产品标识和注册相关的义务和方式由* 27 条,* 29 条和EU-MDR附件 VI规定。
我们将尽可能严格遵守 MDR 的要求,所需的瑞士器械数据库的工作已经开始。
修订《器械条例》(*108条)中的解释,追溯性报告义务将适用。
瑞士作为欧洲的,既不是EU的成员也不是EEA的成员。
PART2
瑞士器械法规经济运营商
针对器械供应链上的相关方,瑞士器械法规给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解释。详细信息请见下表:
经济运营商简称以及含义对照表
瑞士法规中的经济运营商和欧盟的经济运营商的对应示意图如下。从中可以看出,SRN换成了CHRN,EC REP换成了CH REP,主管当局以及数据库也不一样。但是对于运营商的定义和职责划分非常接近。
欧盟和瑞士经济运营商对照图
要系统的学习瑞士器械法规,先了解清楚核心法规版本以及相应的经济运营商角色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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