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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的自主服务项目主要有:
出口欧洲法规:欧盟CE认证(CE整套技术文件编订、 CE*四版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ISO13485:2016认证、欧盟授权代表(德国,英国和荷兰)、欧盟注册、欧盟自由销售证书、防护服PPE指令Type5/6认证
出口美国法规:器械、化妆品、食品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美国代理人、 FDA 验厂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食品FDA验厂及整改、OTC药品FDA验厂及整改
中国法规: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表、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备案登记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ISO9001/13485认证、SFDA验厂、SFDA注册检测、企业标准编制、局自由销售证。
出口其余国际法规:器械单一体系审核MDSAP认证、澳大利亚TGA注册、BSCI验厂、ISO22716 GMPC验厂、BRC 认证,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
MDR&IVDR法规的变化(3)
4. 细化注册要求
General Safety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CE技术文件的要求
DOC的要求
NB的授权要求
Implant Card for implanted device
5. 加强市场要求
UDI要求
Eudamed数据库
加强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协作
NB应满足的要求-Annex VII
• MDR对NB的要求更加严格
• NB的授权和由多个主管当局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 NB必须要有自己的审核团队,新法规下对外聘的做法将有所限制;
• NB必须要有自己的,而不能仅靠外部进行相关审核。
• 新法规生效后, NB将按照新的资质要求重新授权,不符合要求的NB将会被淘汰。
• 对于已经取得CE证的企业,应密切关注其NB的新授权以及授权范围!!
与高风险MD有关的新要求
• 对于III类植入器械和用于注入和/或移除的IIb类有源器械,其评价报告,除了NB审核以外,还需要由NB交至主管当局进行expertpanel review,综合意见进行审评。
• 对于III类和植入器械(顾客定制除外) , 制造商应提交Summary of safety and clinical performance至NB。经NB审核后上传至EUDA MED数据库,供公众查询。
The manufacturer shall mention
on the label or instruc- tions for
use where the summary is available .(Article 32)
• 植入器械- Implant Card
(Article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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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分类规则的主要变化
分类规则: 5-8 Invasive devices
Rule 8:
• 在原来基础上,明确有源植入器械或其附件属于III类; 新增假体属于III类;关
节的全部或部分置换物(除钉、楔、板和工具等组件外)属于III类;除钉、楔、
板和工具等组件外的植入性椎间盘置换物和接触脊柱的植入器械属于III类。
这部分的修订取代了现有的指令:
• 90/385/EEC Active implant medical device
• 2003/12/EC Breast implants raised to Class III
• 2005/50/EC Hip, knee and shoulder joint replacements raised to Class III
分类规则: 9-12 Active devices
Rule 9:
• 在原来基础上, 增加对发射电离达到目的的有源器械,以及控制、这些器械或直接影响这些器械性能的有源器械属于IIb类;
• 在原来基础上, 增加预期用于控制、监视或直接影响有源植入器械性能的有源器械属于III类。
新增Rule 11:关于软件的分类规定,可以分为I, IIa, IIb,
III类:
• 提供用于作出诊断或目的决策的信息的软件,属于IIa类,除非这些决定有可能影响:
- 或个人健康状况不可逆转的恶化,属于III类;
- 个人的健康状况或手术严重恶化,属于IIb类。
• 用于监测生理过程属于IIa类,除非用于监测重要的生理参数,其中这些参数的变化可能导致对患者的即时危险,在这种情况下的软件属于IIb类。
• 其它属于I类
分类规则: 13-22 Special rules
Rule 16:
• 在原来基础上, 新增用于的器械属于IIa类,除非它们是用于侵入性器械的液或清洗机,这种器械属于IIb类。
分类规则: 13-22 Special rules
Rule 18:
• 在原来基础上, 增加由人体的组织或细胞,或其无活性或使其无活性的物合成或制成的器械属于III类。
分类规则: 13-22 Special rules
新增Rule 19:由纳米材料合成或制成的器械的分类规则。
• All devices incorporating or consisting of nano material are classified as:
– class III if they present a high or medium potential for internal exposure;
– class IIb if they present a low potential for internal exposure; and
– class IIa if they present a negligible potential for internal exposure
分类规则: 13-22 Special rules
新增Rule 20:
• 除侵入性器械外,其他通过人体孔道吸入方式来用药的侵入性器械属于IIa类,除非它们的作用方式对用药的性和有效性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或用于危及生命的病症,在这种情况下属于IIb类。
我们该怎么办?
l 重新确认产品风险分类等级,确认是否有风险等级升级的情况?
例如部分可重复使用的器械,原属于ClassⅠ的器械,按照新法规变成了ClassⅠ类器械。美容类产品原MDD下不属于范围,现MDR法规中已纳入;
l 确认原CE证书的发证机构是否已获得欧盟当局批准的颁发MDR证书的资质,目前拥有该资质的认证机构:BSI、TUV南德(注意TUV莱茵目前还未获得批准);
l 确认原CE认证时的技术文件中是否含有按照Rev4原则提供的评价报告;
l 确定企业合规负责人(MDR法规要求),有相应能力、资质和经验来承担相应的法规工作职责。
l 修改原CE技术文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向具有MDR发证资质的认证机构提出MDR-CE认证申请,获得MDR法规下的新CE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