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欧代注册
用途出口欧洲
可售卖地区全国
准备资料样品,申请表
适用范围欧盟,美国、电商平台等
周期5-7个工作日
行业认证服务业
角宿欧代注册
注册费用优惠合理
服务范围全国
项目欧盟授权代表
所在地上海
注册时间快速
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的自主服务项目主要有
1.欧盟授权代表(SUNGO在英国、德国和荷兰分别都有自己的公司);
2.欧盟注册(英国MHRA注册、德国注册和荷兰注册);
3.欧盟自由销售证书(EU FSC)(可以分别由英国局、德国局、荷兰局出具)
欧盟制造商为什么需要一个欧盟授权代表?
a) 根据欧盟的法律要求,为了实现产品的可追溯行(traceability),制造商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加贴了CE标志的产品必须标有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络地址, 如果制造商来自欧洲经济区EEA(包括EU和EFTA)以外的,其产品必须同时在标签(铭牌或包装)上标有制造商和制造商的欧盟授权代表的名称和联络地址。
b) 为确保欧盟主管机关能适时的查验到加贴CE标志的产品的技术文件(TCF),制造商应将新版本技术文件保存在欧盟授权代表处,保存时间为自后一批产品出口后10年。
c) 欧盟制造商的产品在欧盟出现故障/事故/召回等问题,应由欧盟授权代表进行联络,通报,并与主管机关进行沟通联系。

产品出口到欧盟前,欧代是否必须要把制造商的信息和产品的信息向所在国注册?
按照欧盟93/42/EEC MDD的要求*14条的要求,I类的产品在出口到欧盟前必须要由其欧盟授权代表向其所在国进行通报/注册。但是像德国,除了MDD指令外德国也有单的德国器械法规MPG,MPG要求德国的欧盟授权代表要将所有类别器械的信息在次出口到欧盟前向其主管当局进行通报注册。
所以,选择不同的的欧盟授权代表也会造成要求的不同,例如选择英国欧盟授权代表的话,I类产品必须在MHRA进行注册,IIA,IIB,III类产品无法进行注册。选择德国欧盟授权代表的话,所有类别产品都必须在出口到欧盟前向DIMDI注册。
3. 是否可以选择多个欧盟授权代表?
按照欧盟授权代表的指南文件MEDDEV2.5-10要求,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授权代表,但是同一个产品有且只能选择一个欧盟授权代表。
很多制造商对这块的要求不是很明确,管理上也不精细,很随意的就一个欧盟授权代表,却不知这样回头会造成很大的隐患,如果产品将来在欧盟出现了事故,欧盟主管当局将不知道联系谁,会造成事故处理的不及时或严重滞后,也会给主管当局在处理事故时造成一个很不正规的印象。
4.简言之
为了地保护欧盟的消费者和环境,欧盟的法律要求,为了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制造商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加贴了CE标志的产品必须标有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络地址;

欧盟授权代表的职责包含:
1/ 作为制造商的受权代表,签署欧盟受权代表协议,担任与欧盟范围内各个国度的器械组织联络,处置器械的事故、投诉、不良事情以及召回等工作;
2/ 保管制造商的CE技术文件,当组织提出问题时,进行联络制造商、回复和沟通;
3/ 受制造商的托付,在欧盟进行器械产品注册;
4/ 受制造商的托付,恳求欧盟公布的欧盟自在销售书CFS。
欧盟自在销售证书也叫出口销售书 英文称号为:Free Sales Certificate、Certificate of Free Sale或者Certificate For Export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简称:FSC 或 CFS。
目前欧洲所有的CFS只给位于其境内的公司颁发,这些公司可以是:
1、制造商;
2、欧盟代表(欧盟授权代表);
3、贴牌厂商。
因此中国的制造商要申请CFS证书,只能是通过其欧盟授权代表来完成。
中国制造商申请CFS的条件
1、 了欧盟授权代表,签署了书面协议;
2、 产品有合法性的,这包括:
2. 1、 如果是I类的器械,提供DOC;
2. 2、 如果是I* IIA IIB III类器械,提供公告机构证书。
需求出具欧盟自在销售证书,一被欧盟指令受权并有资历的机构应该为EEA成员国的对器械的主管机关Competent Authorities (CAs),多为机构 (比向阿根廷出口的自在销售),而不应该由民间的制造商协会出具。
有了CE标志并停止了相关指令中请求的欧盟注册后,中国的制造商出口欧盟不需求自在销售证书。

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的自主服务项目主要有
1.欧盟授权代表(SUNGO在英国、德国和荷兰分别都有自己的公司);
2.欧盟注册(英国MHRA注册、德国注册和荷兰注册);
3.欧盟自由销售证书(EU FSC)(可以分别由英国局、德国局、荷兰局出具)
器械CE欧盟授权代表
为了更好地保护欧盟的消费者和环境,欧盟的法律要求,为了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制造商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加贴了CE标志的产品必须标有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络地址;如果制造商来自欧洲经济区EEA(包括EU与EFTA)以外的国家,其产品必须同时标有制造商和制造商的欧盟授权代表的名称和联络地址。
为了提高整体的市场监督效率,欧盟会将负责检查市场监督效率,并要求所有成员国都应满足低法律要求,加强合作和交流。此外,欧盟会将和海关合作,并与相关利益方(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开展合作,建立产品追溯系统。欧盟会首先关注高风险领域,比如:器械。
欧盟授权代表的定义与职责
欧盟授权代表(European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或Europe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是指由位于欧洲经济区EEA(包括EU与EFTA)的制造商明确的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该自然人或法人可代表EEA的制造商履行欧盟相关的指令和法律对该制造商所要求的特定的职责。
新方法指令要求欧盟授权代表必须位于欧洲经济区境内并且具有商业注册地址(某些国家还要求欧盟授权代表必须有公司注册号或欧盟VAT注册号);
EEA成员国的及主管机关可以随时直接找上欧盟授权代表核查EEA的制造商是否履行了欧盟相关的指令和法律所要求的职责;
制造商的一般商务代表(例如授权经销商),不论是否位于欧洲经济区境内,都不应该与新方法指令所要求的欧盟授权代表混淆;
虽然欧盟授权代表可代表EEA的制造商履行欧盟相关的指令和法律对该制造商所要求的特定的职责,但制造商依然是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
在没有制造商同意的情况下,欧盟授权代表不可擅自单更改EEA的制造商所制造的产品,即使是为了使违规产品符合欧盟产品指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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