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洲需要:欧盟CE认证(CE整套技术文件编订、 CE四版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ISO13485:2016认证、欧盟授权代表(德国,英国和荷兰)、欧盟注册、欧盟自由销售证书、防护服PPE指令Type5/6认证

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的自主服务项目主要有
1.欧盟授权代表(SUNGO在英国、德国和荷兰分别都有自己的公司);
2.欧盟注册(英国MHRA注册、德国注册和荷兰注册);
3.欧盟自由销售证书(EU FSC)(可以分别由英国局、德国局、荷兰局出具)
根据欧盟的法律要求,为了实现产品的可追溯行(traceability),制造商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加贴了CE标志的产品必须标有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络地址, 如果制造商来自欧洲经济区EEA(包括EU和以外的国家,其产品必须同时在标签(铭牌或包装)上标有制造商和制造商的欧盟授权代表的名称和联络地址。
为确保欧盟主管机关能适时的查验到加贴CE标志的产品的技术文件(TCF),制造商应将新版本技术文件保存在欧盟授权代表处,保存时间为自后一批产品出口后10年。
欧盟制造商的产品在欧盟出现任何故障/事故/召回等问题,应由欧盟授权代表进行联络,通报,并与主管机关进行沟通联系。
如何选择一个的欧盟授权代表
a) 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三方欧盟授权代表公司。
欧盟境内注册的合法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熟悉欧盟相关法规,能帮助制造方解决争端/避免空壳公司,代理商以及展会服务商。
------以上几点可通过查询其欧盟注册证书,拨打其欧盟境内的电话看是否为电话录音等途径进行确认。
b) 签订有效的欧盟授权代表协议或合同。
合同/协议的甲乙双方的名称和地址必须和将来加贴CE标志的产品的包装/标签上的制造商和欧盟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完全一致。
c) 应注意以下事项:
欧盟授权代表合同条款应是欧盟的主要语言版本,一般为欧代所在国家的语言版本。
避免在欧盟境内无固定办公地点和固定联络电话的欧盟授权代表。
避免经销商兼任欧盟授权代表。
避免在欧洲留学的亲戚朋友兼任欧盟授权代表。
按照93/42/EEC进行CE 标志认证所需要提供的技术文档清单
1. General description of the device 器械的一般描述
包括产品的型号、规格,产品在国内的注册和生产状况等。
2. Description of intended use预期用途的描述
Class of device, 设备的分类
applied classification rule and justification选择分类的规则和依据
3. Description of accessories (if applicable)附件的描述(如适用)
产品的附件清单,附件的换描述。
4. Description of manufacturing methods and controls:生产方法和控制的描述:
a) Description of process过程的描述
b) List of procedures and instructions程序和说明的列表
c) Provisions to control subcontractors供应商控制的规定
5. Answers to essential requirements对基本要求的符合性
6. List of applied standards适用标准清单
7. Risk analysis 风险分析(参考EN 14971:2007)
8. Specification of materials 材料的详细说明
9. Photos, drawings and diagrams 照片、图纸和原理图
10. Labelling 标签(参考EN 980:2007)
11. Description and Validation of Packaging 包装的描述和确认
12. Instructions for use 说明书
13. Lifetime and/or shelf-life 使用期限和/或保存期限
14. Sterilization validation (if applicablee) 灭菌确认(如适用)
15. Software validation 软件确认(参考EN 60601-1-4:1996)
16. Usability / ergonomics (if applicablee) 实用性 /人体工学(如适用)(参考EN 60601-1-6:2007)
17. Preclinical evaluation (if applicable) 前评价(如适用)
(Test reports electrical / mechanical / biocompatibility / animal testing / issued by accredited third party laboratories)由认可的三方实验室颁发的(电气 / 机械 / 生物相容性 / 动物实验)测试报告
18. Clinical evaluation (clinical tests and/or literature with critical evaluation) 评价(测试 和/或关键的文献评价)
19. Project for 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EC符合性声明项目
Only for non-European manufacturers: Contract with EC Representative
仅适用于非欧洲制造商:与欧盟授权代表的合同

欧盟制造商的产品在欧盟出现任何故障/事故/召回等问题,应由欧盟授权代表进行联络,通报,并与主管机关进行沟通联系。

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的自主服务项目主要有
1.欧盟授权代表(SUNGO在英国、德国和荷兰分别都有自己的公司);
2.欧盟注册(英国MHRA注册、德国注册和荷兰注册);
3.欧盟自由销售证书(EU FSC)(可以分别由英国局、德国局、荷兰局出具)
产品出口到欧盟前,欧代是否必须要把制造商的信息和产品的信息向所在国注册?
按照欧盟93/42/EEC MDD的要求14条的要求,I类的产品在出口到欧盟前必须要由其欧盟授权代表向其所在国进行通报/注册。但是像德国,除了MDD指令外德国也有单的德国器械法规MPG,MPG要求德国的欧盟授权代表要将所有类别器械的信息在次出口到欧盟前向其主管当局进行通报注册。
所以,选择不同的国家的欧盟授权代表也会造成要求的不同,例如选择英国欧盟授权代表的话,I类产品必须在MHRA进行注册,IIA,IIB,III类产品无法进行注册。选择德国欧盟授权代表的话,所有类别产品都必须在出口到欧盟前向DIMDI注册。
是否可以选择多个欧盟授权代表?
按照欧盟授权代表的指南文件MEDDEV2.5-10要求,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授权代表,但是同一个产品有且只能选择一个欧盟授权代表。
很多制造商对这块的要求不是很明确,管理上也不精细,很随意的就一个欧盟授权代表,却不知这样回头会造成很大的隐患,如果产品将来在欧盟出现了事故,欧盟主管当局将不知道联系谁,会造成事故处理的不及时或严重滞后,也会给主管当局在处理事故时造成一个很不正规的印象。
简言之
为了好地保护欧盟的消费者和环境,欧盟的法律要求,为了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制造商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加贴了CE标志的产品必须标有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络地址;如果制造商来自欧洲经济区EEA(包括EU与EFTA)以外的国家,其产品必须同时标有制造商和制造商的欧盟授权代表的名称和联络地址。
欧盟授权代表的职责包括
1/ 作为制造商的授权代表,负责与欧盟范围内各个国家的器械机构联系,处理器械的事故、投诉、不良事件以及召回等工作;
2/ 保留制造商的CE技术文件,当机构提出问题时,进行联络制造商、回复和沟通;
3/ 受制造商的委托,在欧盟进行器械产品注册;
4/ 受制造商的委托,申请欧盟颁发的自由销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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